第317章 金元开道——当外星皇子成皇室金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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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俊仁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甲方要写三井还是要写他?如果要写,他是要写俊仁还是九条俊博,如果写九条俊博九条俊博受法律保护吗?如果要写九条俊博,我好像没有九条俊博的印章,难道还要专门去刻一个?”
选项分析:
署名方式 优点 风险 适用场景
三井贸易部 - 法律保护完善- 公司背书可信度高 - 需三井高层审批- 可能被财务审计 大额贸易、政府合作
九条俊博(个人) - 灵活操作- 避免公司流程拖沓 - 法律效力存疑- 需证明身份真实性 私下交易、灰色渠道
俊仁亲王(真名) - 皇室信用背书- 无人敢违约 - 直接暴露身份- 引发国际纠纷 绝对不可用!
俊仁的纠结:
“用三井……财务部会查账!
用九条俊博……CIA查无此人!
用真名……中共连夜发《讨神檄文》!”
解决方案——“九条俊博”的法律实体化
步骤1:刻制个人印章
刻章店选择:
东京银座“藤田印房”(皇室御用,保密性强)。
印章内容:
“九条俊博”(楷书体,带防伪花纹)。
备案技巧:
通过九条家向法务局提交“海外归化者临时户籍” → 合法取得印章登记。
步骤2:伪造职业履历
三井“幽灵职员”档案:
姓名:九条俊博
入职时间:1950年4月1日(愚人节,降低存在感)
职务:国际贸易部特别顾问(无固定工位)
薪资:日元结算,直接汇入瑞士账户
备注:“常驻海外,无需打卡”
应对审查:
若中共/CIA查证 → 由三井人事部口头确认 “确有此人,但行踪成谜”。
步骤3:合同签署策略
署名格式:
甲方: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九条俊博(代行)
法律漏洞利用:商法允许“职员以公司名义签署贸易合同” → 只要三井不否认即有效。
雍仁亲王说:“你可以去刻一个九条俊博的印章,或者直接用九条家家传的印章,反正你借人家家名了。如果刻九条俊博的印章记得在旁边再搞一个荧光的防伪水印章用俊仁的名章,反正九条家的族谱里也写着九条俊博本名秩父宫俊仁。 关于合同署名,用“三井物产 九条俊博代行”最稳妥。毕竟商法第21条允许职员代表公司签约,这样既有三井的法律背书,又不用暴露个人身份。但需要打点三井人事部在档案里添加“幽灵职员”记录,这估计又要找九条道弘走关系了。但族谱里写着本名秩父宫俊仁”这意味着九条家自己留了把柄,万一CIA真去查族谱还是会穿帮。所以合同里最好加个“身份争议免责条款”,声明若因身份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中方仍需支付货款——毕竟青霉素已经到手了嘛。”
但是印章还没刻好九条道弘那边又出事了,华族制度虽然废除,但是此时的华族家谱依然要由宫内厅审核,九条道弘在家谱里添加九条俊博的名字,结果宫内厅审核时发现九条家什么时候多了个九条俊博,而且下面红笔字是怎么回事?于是宫内厅让他给个说法,九条道弘这才紧急来找雍仁亲王商量,宫内厅要求把九条俊博这个名字连带着下面红色标注一起删掉。
1. 宫内厅的“家谱审查风暴”——红笔备注引发的血案
危机现场还原:
九条道弘(颤抖呈交家谱):“请审核九条家新增成员……”
宫内厅官员(翻页):“九条俊博?……等等!红字写‘本名秩父宫俊仁’?!”
审查结论:
“违反《华族家谱修订法》第3条:
禁止混入皇族名讳!
立即删除该条目!”
九条道弘的绝望:
“雍仁殿下!宫内厅要删您儿子的‘地球户口’!”
俊仁说:“你跟宫内厅说一下,通融一下,我给宫内厅捐10万美金作为运营费用,你觉得呢?”
谈判策略:
对象 要价 俊仁报价 宫内厅心理防线
普通删名费 10万日元 10万美元 瞬间击穿(汇率1:360)
保密要求 封口费另算 包含在内 “这够修半个御所了!”
长期合作 年审特别通道 +5万美金/年 直接开通VIP通道
宫内厅:“我本想拒绝,奈何他给的太多了。”
在1954年一美金等于360日元,于是默许家谱上写九条俊博本名秩父宫俊仁但是要单列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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